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,我所乘坐的585路公汽做了几件不该做的事情,这辆585路公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匆忙离去,可以说其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。事情经过是这样的:时间是在200707042140左右的样子,我所乘坐的牌号为D0759(字母D后少了一位数,后面三位数绝对是对的)的585路公汽行至接近十里铺(或者是接近王家湾的一个585停靠站点)车站,在进站时与另外一辆公汽比速度,当时两辆公汽互不相让,一起并排冲向车站,另外一辆公汽受到585路的推挤,只有一再向人行道靠近,终于那辆公汽停了,我下意识的回头看了一眼,当时还在想果然我所乘坐的585路公汽厉害,硬是将别人逼停了,哪曾想到我所看到的情景令人震惊,路边一个行人已经倒在了那辆公汽前面(不确定是仅仅一个人还是已经还有人命丧车轮,不敢想象)。与此同时,我所在的585路公汽则一路狂奔,似乎在有意的逃离现场,脱离干系。
文章开头的时候我说这个585路做了几件不该做的事情,是哪几件呢?其一,司机在进站的时候不应该高速行驶;其二,司机不应该在任何条件的路面上与其他机动车争道抢行;其三,司机不该逃脱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,毕竟是他将另外一辆公汽“逼进死胡同的”。另外一辆车司机的问题就显而易见不必多言了。我相信如果这位585路公汽的司机有良心的话,他的良心一定正在接受着鞭打,我真的希望他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,主动和撞人的司机联系,共同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。
由此事联想到现在武汉的交通真的非常乱,大约在前天,路过月湖桥隧道的丁字路口时,就目睹了一场车祸的现场。当时围了许多人旁观,受害人估计已经被抬走了,希望没有生命危险。我所能看见的只有地上的一双婆婆鞋,鞋子旁边是一滩浓浓的鲜血,不远处还有扔在马路上的一捆汗菜。由这个景象所产生的联想非常凄惨:一定是晨练的婆婆顺带买了些青菜,却没想到过马路时被车撞了,本来是出来图个身体好的,结果却惨遭厄运,真的是非常的可怜啊。也由此提醒大家都注意交通安全,不只是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就行了,同时应加强对他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的防范,套用妈妈常说的一句话,你不撞他,他也可能会撞你的,所以大家也只能自求多福了。